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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企业邮箱试用服务协议

欢迎申请使用网易公司(下列简称为 “网易”)提供的网易企业邮箱试用服务(以下简称为“试用服务”)。请用户仔细阅读以下全部内容(特别是粗体下划线标注的内容)。如用户不同意本服务条款任意内容,请勿注册或使用试用服务。如用户通过进入注册程序并勾选“我同意服务条款”,即表示用户与网易公司已达成协议,自愿接受本服务条款的所有内容。此后,用户不得以未阅读本服务条款内容作任何形式的抗辩。本协议内容及相关【附录】,皆为本附件内容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试用服务说明

1.1 本协议是用户与网易之间关于用户使用试用服务所订立的协议。“试用服务用户”或“用户”是指试用服务的最终使用方,包括申请试用服务的个人、企业或组织及最终享用试用服务的个人、企业或组织的员工、客户及其他相关人员。

1.2 试用服务以及功能的正常实现以用户正确履行管理行为、正确完成试用服务设置等为前提条件。服务所需要的设备和其他条件如下,应由用户提供:

(1) 拥有接入互联网的硬件设备和软件工具,包括计算机、调制解调器、有关软件和设置,或者其它必备的上网装置和进行有关设置。
(2) 支付接入互联网的电话线路占用费用、网络服务费用。

2、试用服务的域名

2.1 试用服务的域名由网易提供,帐号由系统自动生成。

2.2 用户承诺依法使用试用服务,且不得利用网易提供的试用服务的域名从事使他人误以为用户与网易存在代理、合作、关联关系的行为。如因用户使用试用服务期间存在违反本协议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网易有权以用户投诉、第三方技术服务提供商或网易自身系统之监测结果等为依据,立即停止用户的部分或所有试用服务帐号,由此导致或产生第三方主张的任何索赔、要求或损失,用户应当独立承担责任,造成网易损失的,用户应予以赔偿。

3、试用服务开通和终止

3.1 用户可通过网易企业邮箱官网(https://qiye.163.com )咨询申请开通,或向得到网易授权的经销商申请开通试用服务。有关授权经销商,可通过以下链接(https://qiye.163.com/entry/join-dstrib.htm)查询。除非经网易同意,否则同一用户只能申请并享用一次试用服务。

3. 2 如果用户通过未经网易授权的第三方获取试用服务,网易无法保证试用服务能够正常使用,并对用户因此遭受的损失不予负责。

3.3 网易于用户成功申请试用服务后为用户开通管理员后台权限并开通试用服务。用户的管理员通过管理员后台可以添加和管理用户,并进行设置用户初始密码等操作。

3.2 用户在取得帐号和初始密码后务必修改密码,否则导致帐号被盗用引起的损失由用户自行负责,与网易无关。

3.3 服务周期:试用服务的服务起始日为开通试用服务之日(以网易管理后台记载的开通试用服务之日为准),截至起始日起第7天的24:00。

3.4 用户可通过试用管理后台的经销商信息,联系经销商以购买网易企业邮箱服务。如果试用期满用户没有购买网易企业邮箱服务,试用服务将于试用期满时被停止。试用期满后,网易有权立即删除用户的邮箱信息和存储在服务器上的数据、信息等,包括但不限于接收或发送的全部邮件、待发送的全部邮件、邮箱通讯录信息等,网易无需承担由此引起的责任。

3.5 网易始终在不断变更和改进服务。网易可能会增加或删除试用服务的某项功能,中断或终止试用服务。网易将会通过合理的方式告知用户。

4. 服务协议的完善和修改

网易保留在必要时对本服务协议进行不断完善和修改的权利。本服务协议一旦发生变动,网易将以合理的方式通知用户,而且会在重要页面上提示修改内容,为用户提供优质的服务保证。

用户可以作如下选择:

(1) 不再继续使用网易的服务并通知网易或网易的经销商。
(2) 如果用户不作出任何表示并继续使用试用服务的,则视为接受本服务协议的变动。
(3) 如果用户同意改动的内容,当发生有关争议时,以最新的服务协议为准。

5、用户责任

5.1 网易为用户提供对其试用服务进行管理的权限,由用户自行负责进行管理,如:增加(删减)帐号、设置用户密码等管理行为。用户管理员由用户指定,用户管理员的行为被视用户的行为,用户管理员行为的后果以及责任由用户承担。用户履行管理员职责时应遵守《管理员使用手册》。

5.2 用户均应遵守试用服务相关用户服务条款和相关法律规定,否则网易有权终止或中止试用服务。因用户原因导致试用服务被中止或停止的,责任由用户自己承担,与网易无关。由于用户使用试用服务而导致网易遭受损失(包括因此网易需对第三方承担的损失),以及用户利用试用服务从事任何违法或侵权行为,用户应承担责任。

5.3 用户遵守:

5.3.1 对试用服务的使用应根据所有适用于邮件服务的地方、国家和国际法律以及互联网等方面的规定。

5.3.2 用户必须遵循如下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1) 向外发送资料时必须符合有关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之规定。
(2) 使用试用服务不作非法用途,遵守所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3) 不干扰或混乱网络服务,不利用试用服务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干扰网易正常运营,以及侵犯其他用户或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内容。
(4) 遵守所有使用邮件服务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
(5) 遵守互联网道德规范。

5.3.3 用户不能利用试用服务发送垃圾邮件或分发给任何未经允许接收信件的人,详见附录:《网易邮箱反垃圾邮件规范》

5.3.4 用户须承诺不传输任何非法的、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伤害性的、庸俗的,淫秽等信息资料。另外,用户也不能传输任何教唆他人构成犯罪行为的资料;不能传输道德规范不允许或涉及国家安全的资料;不能传输任何不符合地方、国家和国际法律、道德规范的资料。不得未经许可而非法进入其它电脑系统。

5.3.5 用户认可网易对试用服务享有完全权利,用户不得以任何方式损害网易对试用服务享有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用户不得实施或允许他人实施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行为:通过非网易开发、授权或认可的第三方兼容软件、系统登录或使用试用服务;针对试用服务使用非网易开发、授权或认证的插件;对试用服务进行反向工程、反向汇编、反向编译;使用、出租、出借、复制、修改、链接、转载、汇编、发表、出版,建立镜像站点、擅自借助试用服务发展与之有关的衍生产品、作品、服务、插件、外挂、兼容、互联等。

5.3.6 若用户的行为不符合以上约定,网易有权根据用户投诉、第三方技术服务提供商或网易自身系统之监测结果等为依据,立即停止用户的部分或所有服务帐号,网易不对因此对用户和第三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6. 用户隐私制度

尊重用户隐私是网易的一项基本政策。网易将按照网易网站上公布的隐私政策(http://corp.163.com/gb/legal.html )收集、存储、使用、披露和保护用户的隐私信息。请用户完整阅读上述隐私权政策,以帮助用户更好地保护隐私信息。

7、用户的帐号和密码的安全性

用户设置帐号成功将得到一个密码和帐号。用户应对帐号和密码的安全负全部责任。同时,每个用户都要对其帐户中的所有信函、程序负全责。用户可自行决定改变密码。用户若发现有任何非法使用自己的帐号或存在安全漏洞的情况,应立即通知用户(管理员),用户有义务通知网易。用户对其帐号的设置和管理承担全部责任,与网易无关。

8、不担保及责任限制条款

网易会尽最大努力完善和提升试用服务,但不担保服务一定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也无法随时预见和防范法律、技术以及其他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不可抗力、病毒、木马、黑客攻击、系统不稳定、通信线路故障、第三方服务瑕疵、政府行为等原因可能导致的服务中断、数据丢失以及其他的损失和风险,网易对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真实性、是否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对于用户因使用试用服务而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使用试用服务而造成的用户利润、商业信誉、资料损失或其他有形或无形损失),网易不承担赔偿责任。

9、免责条款

用户理解其可通过试用服务同互联网上其他网络用户建立各种形式的联系,若其他网络用户通过此等联系侵犯用户或用户的合法权利,则应由责任人依法承担所有责任,网易对此不承担责任。

网易对本服务下涉及的境内外基础电信运营商的移动通信网络的故障、技术缺陷、覆盖范围限制、不可抗力、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用户所在位置或其他非网易技术能力范围内的事因等造成的服务中断、邮件丢失、出现乱码、错误接收、无法接收、迟延接收不承担责任。

10. 电子邮件信息的储存及限制

用户应清楚知道,超出系统存储量限制将会造成邮件丢失。因此,网易不对超出存储量而造成的电子邮件的删除或储存失败负责。对于已被用户接收到本地计算机,或者用户自行删除的电子邮件,或者因不可抗力、用户不再继续使用试用服务或用户违反本协议约定导致试用服务被终止的,网易不负责保存邮件数据和提供邮件恢复。

11. 保障

用户同意保障和维护网易合法利益,负责支付由用户使用超出服务范围引起的律师费用,违反服务协议的损害补偿费用,其它人使用用户的电脑、帐号而产生的费用。

12. 网易通知

12.1用户在使用试用服务的同时,网易会以电子邮件等合理的方式通知用户服务协议的修改、服务升级或其他网易的重要信息。

12.2为了更好地提升试用服务,网易需要进行服务器配置、邮件系统维护升级时,如进行前述配置或维护,网易会提前通过网络公告等方式通知用户。在此期间发生的试用服务暂停现象,或者由于网络通路的偶然阻塞造成服务应用故障,应属正常情况,不可视为网易违约。

13. 所有权

网易定义的内容包括:文字、软件、声音、相片、录像和图表;在广告中的全部内容;网易向用户所发的电子邮件的全部内容;网易为用户提供的商业信息。以上所有内容,受版权、商标、标签和其它财产所有权法律的保护。任何人只能在网易授权下才能使用这些内容,而不能擅自复制、再造这些内容、或创造与内容有关的派生产品。

14. 法律声明

14.1本协议将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约束并依据其解释。如出现纠纷,用户和网易一致同意将纠纷交由本合同签订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管辖。若本服务协议中的任何协议与法律相抵触,那这些协议将按尽可能接近的方法重新解释,而其它协议则保持对用户产生法律效力和影响。

14.2如本协议中的任何协议因任何原因被判定为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的,该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的协议将被最接近原协议意图的一项有效并可执行的协议所替代,并且本协议的其余协议仍应有效并且有执行力。

14.3网易不行使、未能及时行使或者未充分行使本协议或者按照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不应被视为放弃该权利,也不影响网易在将来行使该权利。

15.其他

15.1《管理员使用手册》和与试用服务相关的其他专项规则是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由网易通过网络公布。网易有权在必要时通过在网页上发出公告等合理方式修改该服务条款的相关条款。用户在享受试用服务时,应当及时查阅了解修改的内容,并自觉遵守该服务条款。用户如继续使用试用服务,则视为对修改内容的同意;用户在不同意修改内容的情况下,有权停止使用试用服务。

附录:《网易邮箱反垃圾邮件规范》

一、垃圾邮件的定义

本规范所称垃圾邮件,是指未经收件人同意向收件人发送的收件人不愿意收到的邮件,或收件人不能根据自己的意愿拒绝接收的邮件,主要包含未经收件人同意向收件人发送的商业类、广告类等邮件。

凡符合以下情形一种或一种以上的发送邮件行为,将被视为发送垃圾邮件:

1、期刊类型邮件,发件人向从未主动订阅或曾经订阅但已经退订的收件人发送无关、干扰、广告等不良资讯。
2、报价类型邮件,发件人向从未通过主动联系索要报价的收件人或缺乏实际合作关系的收件人发送无关、干扰、广告等不良资讯。
3、产品推广邮件,发件人向从未主动订阅或曾经订阅但已经退订该产品、同类产品及相关产品的收件人发送无关、干扰、广告等不良资讯。
4、培训类的邮件,发件人向非发件人所在学校学员及从未订阅的收件人发送无关、干扰、广告等不良资讯。
5、其他类型的邮件,收件人完全不知悉发件人,不愿意收到的邮件,或收件人不能根据自己的意愿拒绝接收的邮件。

二、垃圾邮件的鉴定方法

为保证试用服务的正常使用和系统稳定,网易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限制单一用户帐号和单一IP的邮件发送频率和数量。网易对垃圾邮件的鉴定方式包含但不限于以下三种,网易有权根据以下一种或一种以上的方式认定垃圾邮件:

1、通过收件人的举报投诉;
2、通过网易邮件服务器的日志监控及分析;
3、通过任一反垃圾组织、第三方技术服务商的举报、反映;

三、网易对垃圾邮件的处罚办法

用户不能利用试用服务作为制作和传播垃圾邮件,对于被鉴定为垃圾邮件的行为,网易有权依据垃圾邮件的行为的情节轻重程度对用户选择适用以下一种或几种处罚方式:

1、向发送垃圾邮件行为的用户(或用户管理员)发出警告,告诫管理员对其用户的行为作好监督和管理;
2、直接对实施发送垃圾邮件行为的用户帐号予以禁用;
3、直接对实施发送垃圾邮件行为的用户所在域的所有帐号予以禁用。